豐縣法院抓好“五個環節”提升案件審判質量
作者:鹿海彬 李娜 發布時間:2008-11-27 瀏覽次數:821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豐縣法院在案件質量評查和統一裁判標準上做文章,在制度建設上下功夫,著重抓好“五個環節”,促進了辦案質量的提高。
一是抓好案件質量通報環節。根據案件質量檢查考評情況,將結果用書面形式報送院長、分管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承辦人。讓院長長、分管領導了解辦案質量情況,以對癥下藥,避免監督管理盲目性;讓業務部門負責人、案件承辦人知道錯誤出在何處,以便及時改正。 二是抓好案件分析點評環節。分管領導親自抓案件監管工作,要求審管辦對全院各業務部門的案件質量,分析優點和不足,提出案件監督部門的指導性意見,各業務部門接到考評結果后,組織部門人員進行分析,承辦人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改正。
三是抓好統一裁判標準環節。針對部分審判人員對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理解上的差異而帶來的“同案不同判”現象,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先后下發了《關于民事上訴案件改判發回重審若干問題意見》、《關于審理機動車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等指導性文件,有效規范了全市法院的裁判行為,提高了案件質量。
四是抓好案件流程管理環節。該院修改完善了《審判質量與效率管理若干規定》規定,進一步嚴格審判流程管理,從立案、庭審、裁判、執行到文書歸檔,實行全程跟蹤監控;建立了以庭審為重心的案件審理流程管理,突出庭審中舉證認證環節,完善執行聽證制度,促進了審判質量提高。
五是抓好案件檢查考評環節。案件檢查考評實行一案一記載,一案一記分,嚴格落實錯案追究責任制。對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被確定為錯案的責任人,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同時還將考評結果納入干警業績檔案,作為年度考核評優和晉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