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戚墅堰區法院和諧執行“涉少”案件
作者:肖天存 發布時間:2007-08-27 瀏覽次數:2220
本網常州訊:常州戚墅堰區法院在執行涉及青少年權益案件時,既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又十分注重人性化操作,協調好青少年與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人倫親情關系,有效維護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為確保涉少案件及時執結,該院專門開通涉少案件綠色執行通道,明確專人負責涉少案件的執行。承辦人在接到案件的當天,即將執行通知書等書面材料全部發出,同時啟動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調查摸底程序,確保案件在最短的時間內執結。 去年以來,該院受理涉少案件13件,涉案標的48.35萬元,全部全額執行到位,平均結案天數僅為21天。
在涉少案件執行中,該院慎用強制執行措施,積極倡導和諧執行,即在執行中融入親情感化,盡量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由雙方和解執結,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如在執行張某與陳某探視權糾紛一案,雙方離婚后張某欲探視兒子,卻遭陳某拒絕,為此,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此案由于離異夫妻雙方積怨較深,如果一味強制執行,肯定會使雙方的矛盾激化,同時也會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承辦人在詳細了解情況后,多次對雙方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成功化解了雙方間的隔閡,使陳某最終為親情所感化,與張某冰釋前嫌,并主動同意張某定期探視子女。
針對青少年處于生長發育期,身心容易受到傷害的特點,該院在執行中想方設法將執行對子女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到學校調查時,堅決不將警車開到學校。需要找學生談話時,盡量選擇青少年容易接受的地點,而不是直接到學校或將學生傳喚到法院。在執行探視權糾紛案件時,如果被探視的子女堅決不愿意接受探視,則認真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動放棄探視,避免因強制探視而影響子女的思想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