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被廣泛適用。但這一制度源于美國。

18418月的一天清早,美國波士頓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酗酒鬧事案件。在旁聽席上坐著一位修鞋匠,名叫約翰?奧古斯都。約翰的工作地點就在法院門外的大街上,每當(dāng)法院開庭審判的時候,約翰就沒什么顧客,于是他就隨著人流進入法院,去旁聽各種案件的審判。這天,他像往常一樣來到法院旁聽審判。那時,酗酒鬧事只是一種輕微的罪行,一般來說,被告人只需交付一筆保釋金,便可判決在“監(jiān)外遵守良好行為”一年。如果,被告人沒錢交保釋金,等待他的就只有冷酷 的鐵窗。當(dāng)約翰看著眼前這個年輕人眼里閃現(xiàn)出的惶恐、不安之意的時候,一股惻隱之心便涌上心頭。于是,約翰走到這個年輕人的身邊,悄悄地和他交談起來。那 年輕人帶著極為內(nèi)疚的心情向他訴說:他本是一個機器維修工人,有一個女朋友還未結(jié)婚。他不想進監(jiān)獄、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如果能不入獄,他將保證一生戒酒,好好工作,重新做人。但他現(xiàn)在的困惑是,他沒錢交保釋金。約翰對這個年輕人充滿了同情,認為他還有希望。于是,他向法官表示愿作他的擔(dān)保人,保釋他出去。約翰的古道熱腸深深地打動了法官。法官便開創(chuàng)了美國法律史上一個全新的“懲罰與教育”相結(jié)合的新局面。法官下令:該案延期三周審判,三星期之后再回到法庭上來,法官到時將視具體情況作出最后判決。

三星期后,約翰親自陪同被告人返回法庭,同時向法官遞交了一份書面報告,上面寫著:他以上帝的名義發(fā)誓作證,證明這個年輕人三個星期以來滴酒未沾,一直勤份工作。作出證詞的還有這個年輕人所屬街區(qū)的警察和教堂的牧師,他們的證詞與約翰的證詞 基本一致。法官當(dāng)場宣布釋放被告人,并象征性地對被告人罰款1美分。

一個修鞋匠的愛心,深刻地改變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同時也深刻地影響了美國司法制度的文明進程。此后的17年間,約翰共為2000多人做過“緩刑擔(dān)保人”,其無意中成為了全美國的“緩刑之父”。

不久,麻省正式通過一項法律,在州司法部之下成立一個“緩刑司”機構(gòu),來推行新的刑事司法制度。不出幾年,全美國30多個州也紛紛效法麻省設(shè)立“緩刑司”。

當(dāng)然,自打緩刑制度設(shè)立以來,人們就對其利弊爭論不休。但是無論如何,我們可以說,緩刑制度的設(shè)立是司法文明進步地一種體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