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由六名成員組成的分工明確、活動隱蔽的團伙因開設賭場罪被丹徒法院依法判決。

 

今年4月,被告人王某、章某、晏某、朱某、芮某、沈某共謀合伙開設賭場抽頭漁利。其中,王某負責安排賭博地點、賭局、崗哨、聯系賭客,章某負責接送車輛,晏某、朱某負責聯系賭客,芮某和沈某負責抽頭放水。按約定,獲利先由王章二人平分,章某再拿出一半給晏某等四人平分。48日晚,六人在丹徒區谷陽鎮某項目部內開設賭場,以麻將牌的筒子和白板共40張牌為賭具,采用“二八杠”、300元人民幣起押的形式進行賭博,參與賭博的人數多達20余人,賭資多達10萬余元,非法獲利8000元。

 

當晚,所有涉案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8000元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后認為,六被告人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賭具、資金,設定賭博方式以及提供幫助,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開設賭場罪。依照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分別判決劉被告有期徒刑五個月到一年不等,并處罰金一萬到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