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以人民陪審促審判
作者:段爭爭 發布時間:2008-11-28 瀏覽次數:567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注重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優勢作用,利用人民陪審員熟知當地歷史文化、熟知社情民意、易與當事人溝通等特點,積極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不僅保證了案件質量,而且緩解了人案矛盾。
一是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調解作用。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對社區民情比較熟悉、具有較強的親和力的優勢,并多次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調解。二是發揮幫教作用。該院充分發揮來自教育行業的陪審員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優勢,邀請其參與到未成年人的幫教中,特別注重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對失足未成年人實施幫教。三是發揮宣傳作用。該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和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作用,通過媒體廣泛宣傳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調解的典型案件,提高人民陪審員的社會影響,同時也通過人民陪審員自身的宣傳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為法院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