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零錢遭遇搶劫 意外浮出挪用公款案
作者:杭舟 龍漢青 發布時間:2012-07-02 瀏覽次數:462
2011年11月5日,前往銀行兌換零錢的王某,在路途中被突然出現的搶匪搶走現金52300元。事發后,其當即撥打110報警,并向所在單位如皋市人民醫院匯報了公款被搶一事。在該院組織的賬目清點過程中,無意中發現有77萬余元款項帳實不符,遂使這起挪用公款案浮出水面。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5月21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5月3日,利用擔任如皋市人民醫院門診收費處收費員從事收費及現金解送銀行的職務之便,采取截留現金的方式,將醫院住院處收入人民幣20萬元挪用于歸還其購買某營業房的借款。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還全部贓款,是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各項情節,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