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針對涉農案件的特點,加強對該類案件的調解工作,從而有效化解了糾紛和矛盾。

巡回審判,上門調解。落實各項便民訴訟機制,在距離人民法庭距離較遠的鄉鎮設立巡回審判點,成立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就地解決,巡回法庭成立以來共審結案件120余件,調解率達到90%以上。對重大涉農案件堅持下村走訪制度,了解事實,制定調解方案;堅持匯報制度,爭取黨委、政府及各方的支持,確保案件委托處置,矛盾鈍化不激化。

情、理”結合,“情”字當先。針對涉農案件當事人文化水平不高,普遍較固執、愛鉆牛角尖的特點,調解中注意以“情”感人。在各人民法庭設立調解室,采取圓桌會議的方式組織調解,營造平等、和諧的氛圍。充分利用人民調解員、村隊干部、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當事人親朋好友等各類調解資源,結合鄉規民約,充分運用親情、鄰里的優勢,化解當事人矛盾。

訴調對接,創新機制。積極構建以訴訟調解為主導,鄉鎮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為補充的“三位一體”調解工作新機制。對于案情簡單、當事人關系特殊等類案件,立案前建議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或行政調解解決,經調解達成的協議,法庭予以確認,若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再行立案審理。為此,有效分流部分當事人愿意、案情較為簡單、當事人都能接受其他組織解決的案件,既減輕當事人訴累,也節約了有限的審判資源。

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指導。堅持做到“三個規范”,即指導思想規范、指導責任規范、指導方法規范,并確立“一二三四”指導方法,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培訓,兩次庭審及調解觀摩,人民調解員每年安排三次到所包鄉村指導工作,每年與鄉鎮綜合治理委員會進行四次信息通報。全面提高人民調解員解決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