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我們的企業有救了”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8-03-04 瀏覽次數:871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執行局法官利用春節期間在福建蹲守,為企業追回拖欠四年貨款,讓瀕臨破產的企業重現生機。
1998年4月,福建人張某與我市某農藥生產企業簽訂供貨合同,由該企業長期為其原材料。至2001年8月,雙方結算張某欠該企業貨款135萬余元,張某與該企業訂立還款協議,約定在2003年8月前還清。2003年11月張某因車禍死亡,在此之前仍有80余萬貨款未償還,該企業多次找到張某家屬王某要求償還此款,但王某以該款系張某經手為由拒絕償還,該企業因此瀕臨破產。2004年1月該企業來院起訴要求王某償還下余欠款,經新沂法院調解,王某同意于2004年11月前還清。但到了履行期限時,其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義務,于是原告申請執行,由于被執行人在福建,距離較遠,因此執行法官只能以電話聯系王某,而王某均以外債太多,無力償還為由進行拖延。執行法官通過詳細調查,張某生前開辦多家企業,每年收入上千萬,張某死后企業由王某繼續經營,且王某在福州、泉州、武漢有多處房產、汽車等財產,完全有能力償還,但由于其常年在外經商,一直沒能找到王某確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