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刑事審判亮點紛呈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8-01-08 瀏覽次數:1044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刑事審判庭被徐州中院譽為放心刑庭。2007年該庭續寫著嬌人的成績,在全市刑事審判質量效率考核指標體系中,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上述率、向上級法院投訴率以及申訴率均位居第一,結收案比、案件平均審理天數位居第二,所有的案件達到了三無。該庭已連續七年被省市評為先進集體,連續三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和“創安先進集體”,2007年4月,更是被省高院授予“刑事審判先進集體”光榮稱號。該庭一名庭長帶著三名娘子軍,全年審結452件案件,在人員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克服重重困難,夜以繼日,優質高效地完成了各類刑事審判工作。
成績背后承載著太多艱辛的付出,睢寧法院刑庭擔負著該院所管轄的各種刑事犯罪的審判工作,協組縣委政法委對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并擔任該縣初中以上的學校的法制輔導員的重任。該庭在審判中不僅重數量,而且抓質量,針對刑事審判的實際在不斷創新方法,拓展思路,更是針對新問題、新情況及時調整舉措,實現了刑事審判有進步、有突破、有成效。經過長期的摸索,該庭總結出以下幾條做法和經驗以供借鑒和學習:
一是完善審判制度,加大改革力度。幾年來,該庭認真貫徹罪刑相適用原則,制定了強奸犯罪、適用緩刑等類別案件的量刑標準;制定了刑事審判流程管理規定,并于近日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制定出臺了《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施意見》。各項制度的出臺和完善為該庭審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于刑事審判職能的充分發揮,也有效地鈍化了社會矛盾。在案件審理上,實行放權合議庭,從定罪到量刑均由合議庭說了算。同時強調除法律規定不公開開庭情形外,其它案件一律公開開庭,所有案件一律公開宣判,強調除重大疑難案件當庭不能宣判外,其它應一律當庭宣判,消滅了暗箱操作。
二是要效率不忘質量,確保司法公正。案件起訴到法院后,要求審判人員及時送達,及時開庭,及時宣判。簡易程序力求在3至5天內結案,普通程序在11到15天內結案。貫徹罪刑相適用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做到四個一樣對待,即城市人犯罪與農村人犯罪一樣對待;有人找說情與無人找說情一樣對待;本院干警的親戚朋友犯罪與不認識親屬一樣對待;有職務人犯罪與無職務人犯罪一樣對待。在同類型、同性質、情節基本一樣、結果基本相當的案件量刑時,不因被告人親屬找到人說情而輕判,也不因被告人無人來說情而重判。避免了人情案、關系案,保證了量刑的平衡性。
三是加大調解力度,寬嚴相濟搞審判。對于重大有影響的刑事犯罪案件,積極與公訴機關交流,確保打擊的穩、準、狠。對于自訴案件,凡被告人能夠傳喚到庭的均及時審理,被告人傳喚不到庭的,就由法官做自訴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同時在自訴案件中加深調解,在該庭所審結的自訴案件,判決僅占3.4%,除依法駁回的其它均調解解決,為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時對于涉及被害人要求賠償的案件,該庭盡量做到調解解決。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比例較大的特點,加大調解力度,調解率達98.8%,從而有效降低了案件的上訴率。
四是實行緩刑回訪,做到案結事未了。該庭對2003年至今經該院判處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等非監禁刑罰罪犯的執行情況進行回訪考察,并成立了緩刑犯、監外執行犯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考察檔案,將緩刑犯、監外執行犯每季度上交的思想報告、考察表及其他立功表現、違法違紀情況均歸入檔案中,全面掌握緩刑犯日常表現;通過 “一個公告”、“兩個通知”、“三個溝通”、“四個見面”的“一二三四”工作法對判處緩刑和監外執行的罪犯進行考察;同時充分發揮被宣告緩刑或監外執行罪犯家庭及基層組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教育、改造作用,全力構筑預防緩刑罪犯重新犯罪的防線。
五是溫情感化人心,體現人文關懷。該庭充分發揮女法官多的優勢,在未成年犯罪中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實行“法官誡勉語”制度,加大感化力度。女法官在審理該類案件時,一方面耐心釋法,循循善誘引導,使青少年犯認罪服法;另一方面在案件判決后,在判決書后寫上“法官誡勉語”,針對犯罪人的特點開出“治療處方”,敦促他們回心向善,樹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同時該庭還多次組織專家陪審、女法官定期回訪制度、社會矯治、幫教協議、法官寄語等多項舉措,成為全市少年刑事審判戰線上的一大“亮點”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