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陰區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多名農民狀告區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案件。

 

2009116,中鐵十一局在我區某工地的施工過程中,當地農戶因不滿征地補償金額,欲阻撓該公司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遂引發雙方的肢體沖突,造成七位農民受傷。事發后,當地派出所積極展開查證工作。2010615,因公安機關遲遲未作出處理決定,七位受傷農民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區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職責。

 

為妥善化解雙方紛爭,行政庭在認真審閱卷宗、分析案情,并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辯解的基礎上,認為該案案情復雜,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據此,該庭及時啟動庭前調解程序,根據爭議的焦點和雙方調解的意愿,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供雙方進行磋商。在處理過程中,本著妥善處理,和諧共建的目標,往返十余次,逐戶逐人進行思想疏導和宣傳解釋工作,并與區公安分局進行溝通協調,最終使雙方達成和解:即被告作出《案件進展告知單》,并向七位原告承諾將于1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原告遂均撤回起訴。

 

該案的妥善解決不僅增進了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的理解與信任,同時也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