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三夏”農忙時節,各地農民群眾紛紛搶收搶種,一番收獲的喜悅景象。可是銅山縣某鎮村民卻因爭麥田地界而發生糾紛,繼而大打出手,致人重傷,實屬不該。近日,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件,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結案,由被告人任某賠償被害人劉某經濟損失7萬元;對刑事部分依法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調判結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判處后,被告人任某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并表示不提出上訴。

 

去年69日下午4時左右,在銅山縣某鎮某村的麥田間,被告人任某與被害人劉某因兩家麥田界線而發生爭執,后相互廝打。在廝打中,被告人任某將劉某的左眼打傷。經法醫鑒定,劉某的傷情為重傷。

 

本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經相關部門主持調解,均因雙方分歧過大而未能調解成功。銅山法院受理本案后,承辦法官認真閱卷,巧用心理戰術,從情、理、法等方面對被告人任某及其親屬、對被害人劉某及其親屬進行教育,向他們宣傳相關法律規定,準確把握被告人把人打傷已構成犯罪進而想從輕處罰的心理以及被害人罵人無理在先不想世代結仇進而想達成和解的心理,“對癥下藥”,終于使爭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任某賠償被害人劉某的經濟損失計7萬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銅山法院審理刑事部分后認為,被告人任某因瑣事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任某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