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已變更 房款拒付成被告
作者:陳勇 丁衛東 發布時間:2010-06-22 瀏覽次數:712
七旬老太將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給他人,雙方簽訂合同,并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但購房者對剩余房款拒不支付,老太索要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購房款。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對房屋買賣事實及欠款事實均無異議,而且被告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被告理應及時償還原告欠款,拖欠不還,顯屬無理,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程某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周老太欠款10000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