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農民簽訂虛假工程施工合同進行詐騙分被判刑
作者:胡根平 發布時間:2010-06-21 瀏覽次數:708
今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岳某、安某各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贓款人民幣36500元、手機3部,予以追繳。
岳某、安某均系河南某縣農民。2009年5月底至7月中旬,岳某分別與全某(另案處理)、安某經預謀后,以虛構的“徐州東方環保熱電廠”工程的名義,分別由全某冒充徐州市東方熱電廠董事長、岳某冒充項目經理、安某冒充辦公室主任,采用假合同、假文件、假公章的手段與南通某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容某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并以押圖費、考察費、辦理許可證等名義,共計騙取被害人容某人民幣36500元、手機3部,實物價值人民幣6740元。錢財已被分贓揮霍。
該院認為,岳某、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單位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