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毆打他人 獲刑半年賠款五千
作者:秦鵬 李冠穎 發布時間:2010-06-21 瀏覽次數:667
兩車相會,本應禮貌讓行,而有車主卻無故對對方辱罵、毆打,自己動手并未消氣,還召集幫兇繼續毆打,實不可取。昨日(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周某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兩車相會,本應禮貌讓行,而有車主卻無故對對方辱罵、毆打,自己動手并未消氣,還召集幫兇繼續毆打,實不可取。昨日(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周某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