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美容美發店主容留他人賣淫獲利195元 被判三年刑并繳納3萬元
作者:胡根平 發布時間:2010-06-21 瀏覽次數:631
今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10年1-3月間,被告人后洪某在其經營的徐州市某美容美發店內,介紹本店服務員姚某與五位嫖客在其店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事后,被告人韓翠紅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95元。
該院認為,被告人洪某為賣淫嫖娼者牽線搭橋并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考慮洪某歸案后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預繳罰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