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竊包后利用包內證件與失主“討價還價”終受罰
作者:高研 發布時間:2010-06-21 瀏覽次數:548
第二天,李明便與失主短信聯系,詢問失主事情考慮的怎么樣了,失主考慮再三答應給3000元贖回賬單。李明心想3000元怎能把我打發,賬單如不給他,失主損失就是幾萬元,遂提出了折中價格,“給10000元,少一分不行”,失主只好回話,“容我再想辦法”。過了不久,失主無奈回信,錢已備好,問如何交接。李明便模仿電影的情節,指示失主將車開至某廠的后門,把錢放在后備箱內,不要上鎖,然后下車向原路返回
取得錢后,為治毒癮,李明很快將贓款花光。
案發后,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勒索他人財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明還未得及為自己的生財之道而得意時,等待他的是一年半的鐵窗生涯。此案也啟示人們,生財須有道,否則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