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19晚,李明在高淳縣某酒樓大廳閑逛時,發現吧臺邊的椅子上有一黑色挎包,遂乘人不備,將包拎走,迫不及待地回家查看勝利果實。到家后,將包打開一看,包內除了舊的雜牌手機外,就是客人在酒樓吃飯時簽的賬單及一些證件,不免心生遺憾,他正打算如何處置時,失主的手機鈴聲響了,李明打開一看,失主發來一條短信:請將帳單還給我,有事好商量。接到短信后李明眼前一亮,但其不露聲色地給其回了一條有什么事明天再說的短信后便盤算生財之道。

 

第二天,李明便與失主短信聯系,詢問失主事情考慮的怎么樣了,失主考慮再三答應給3000元贖回賬單。李明心想3000元怎能把我打發,賬單如不給他,失主損失就是幾萬元,遂提出了折中價格,10000元,少一分不行,失主只好回話,容我再想辦法。過了不久,失主無奈回信,錢已備好,問如何交接。李明便模仿電影的情節,指示失主將車開至某廠的后門,把錢放在后備箱內,不要上鎖,然后下車向原路返回10在右,等失主做好這一切后,李明遂迅速至車內取出現金,,并守信地將某超市存儲箱的存條放在后備箱內,沿著與失主相反的方向很快在失主的視線中消失。回家后還不忘向失主發送信息,告訴其存放賬單的地點。

 

取得錢后,為治毒癮,李明很快將贓款花光。

 

案發后,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勒索他人財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明還未得及為自己的生財之道而得意時,等待他的是一年半的鐵窗生涯。此案也啟示人們,生財須有道,否則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