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倉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0年2月5日晚,被告人趙某在太倉市浮橋鎮朝陽木業北門其經營的小店內,與被害人丁某等人“詐金花”賭博時,因瑣事發生爭執,爭執中,被告人趙某用膝蓋頂撞丁某腹部,致丁某死亡。經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法醫學鑒定,被害人丁某因被他人擊打腹部致腸系膜血管破裂出血,發生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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