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南長法院“訴前調解”融化“病秧子”鄰里矛盾
作者:如山 發布時間:2010-06-21 瀏覽次數:591
今年5月6日,無錫南長法院揚名法庭收到一起鄰里糾紛案件,當事人因瑣事發生爭執扭打,后原告面部被打傷,按其外傷情況本不至于住院,但原告李鳳秀(化名)不僅身患癌癥,同時還有高血壓、心臟病等其他諸多疾病,因此住院至今。
考慮到案件系鄰里糾紛,加上李鳳秀身體狀況比較特殊,案件審理中突發危險的可能性比較大,法庭接案后決定先采取訴前調解的方式介入。然而李鳳秀提出的高達30萬元的賠償款和其固執的索賠態度,直接激化了雙方矛盾,法庭調解面臨巨大壓力。
經過多次溝通后,法庭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訴前調解,最終在法官的勸慰和利益分析之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對方賠償李鳳秀人民幣3000元,雙方一次性了結,訴訟費各半承擔。
協議簽訂后,李鳳秀又開始反悔。在法官的再三勸說下,李鳳秀表示如果對方按期支付賠償款,則按調解協議履行,如果對方不及時支付,則要反悔。為了避免此類高危案件當事人的纏訴纏訪,承辦法官兩次上門,將調解款催促到帳,并即刻將款項送到醫院病床前。拿到錢款后,李鳳秀連聲感謝政府,并對法院的辦事效率大為贊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