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要求看望女兒緣何遭拒 離異后兒女探視權受法律保護
作者:李寧倩 發布時間:2012-06-29 瀏覽次數:472
家庭環境作為孩子成長的主要因素對孩子后天性格的養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離婚率的不斷升高,如何讓孩子在兩個家庭中獲得成長所需的關愛逐漸成為了普遍關注的話題。近日,南長法院處理了一起矛盾尖銳的探視權糾紛執行案件,其中暴露的一些現象值得大家深思。
周某與陳某原是一對夫妻,2010年,周某因受不了陳某整日對自己的欺騙行為而提出離婚。離婚后,女兒小夢判給父親周某撫養,而陳某則可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對小夢行使探視權。
2012年,陳某向南長法院提出探視權執行申請,稱周某自2010年末開始,便拒絕其探視女兒的要求。
法官在之后的談話中了解到,周某一直認為陳某品行有問題,他甚至覺得陳某的家庭環境會對才上幼兒園孩子造成惡劣影響。在周某遞交法院的情況說明中,提到陳某曾經給孩子講過“內容消極”的故事,而且還不能保證孩子在探視時間內有充足的午睡時間,影響了孩子的身心發展。
為了探視問題,周、陳兩家人發生過多次爭執,最嚴重的一次還發展到需要派出所介入的局面。周某說,可能是受到驚嚇的關系,小夢在派出所調解后的一周里,突然賴學不愿意進教室,讓平時負責帶孩子的爺爺奶奶非常辛苦。然而就算是派出所的介入,也沒有讓這二人的矛盾有所緩和。
此后,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周、陳二人及其家屬進行談話,在明晰所有情況后,就周某提出的一些細節要求例如探視時間、行程內容等列出了詳細的和解協議。周某最終認可了該份協議,并與陳某一起簽字確認。
在接下來的兩周里,執行法官主動陪同陳某行使探視權,看到陳某與小夢母女相聚的場景,法官心中亦感到十分欣慰。法官認為,父母的愛都是無私高尚的,然而雙方不能因為自身的矛盾而影響到孩子的成長,甚至給孩子的心靈造成創傷。離異的父母更應該對孩子的狀況加強溝通,共同努力為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