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補償燒毀挖掘機 故意毀壞財物五人獲刑
作者:劉天暢 發布時間:2014-04-19 瀏覽次數:503
因農田補償與政府沒有達成協議,陸某等5人竟然圍攻挖掘機,并將其燒毀。近日,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劉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屬共同犯罪,應當按照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因農田補償與政府沒有達成協議,陸某等5人竟然圍攻挖掘機,并將其燒毀。近日,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劉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屬共同犯罪,應當按照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予以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