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模式的日趨成熟,越來越多人開始習慣于網上購物,與此同時,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網絡詐騙的主意,利用支付寶這一網購支付方式,詐騙新手賣家。近日,張家港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新型的網絡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董某事先注冊了一個與支付寶真實郵箱地址類似的郵箱。隨后,專門在網上尋找一些在網絡出售數碼產品又不熟悉淘寶購物流程的賣家,誘使其登陸淘寶網進行交易。網上交易后,董某以“支付寶”客服的名義發送郵件要求對方更改密碼,賣家發貨后,董某便申請退款,并迅速登錄賣家支付寶賬號確認退貨,將貨款退回帳戶,這樣董某不但收到了對方寄來的物品,同時收回了貨款。

 

據受害人張某陳述,其在某網絡手機論壇上發帖出售手機一部,帖子發布不久,就有買家通過QQ聯系,表示有意向購買,最終兩人以3700元成交,但買家提出張某必須將手機發布到淘寶網的二手市場,通過支付寶方式付款。對方在淘寶網上拍下張某的手機后,隨即用支付寶付了款,張某依照購物流程將手機用快遞寄出。沒想到,第二天,張某收到一封“支付寶”發來的電子郵件,郵件顯示由于交易額過大,張某的賬戶已被監管,這就意味著無法收到貨款,張某一下子慌了神。所幸,郵件下方提供了解除監管的方法,即修改支付寶的登錄和支付密碼,張某隨即將密碼改成了郵件中的指定密碼。原以為可以順利收到貨款,可其查看訂單時,卻發現交易已經關閉,通過支付寶支付的3700元也退回了對方賬戶,而張某寄出的手機已被簽收。隨后,張某就無法通過網絡聯系買家,對方電話也無法接通。

 

后經仔細辨認,張某發現郵件的發件人與真正的淘寶客服郵件只差一個字母,原來是假的!意識到有詐的張某立即報了警。警方根據收貨地址,將董某抓獲歸案。庭審中,董某交待,其共通過此種手段,先后六次從賣家處騙得各類數碼產品,共計價值1.6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都成詐騙罪。

 

法官提醒:隨著網購的興起,利用支付寶等支付軟件行騙的案件屢有發生。通過支付寶交易的網上購物,支付寶帳戶內的交易狀態信息是用戶操作的唯一依據,郵件僅起到提示作用,用戶應保護好網購賬戶和支付賬號密碼安全,不應輕信非官方客服的電話和短信,一旦遇到網購詐騙,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遏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