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汽車租賃市場很火爆,但汽車租賃在給市民出行帶來了便利的同時,也給部分不法分子帶來了可乘之機。日前,被告人姜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儀征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錢某,作案時因處于緩刑期被依法撤除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也收到相應刑罰。

 

22歲的姜某,初中畢業后,便輟學在家。他曾在高郵一家企業打工。后因經常曠工,被單位除名,后來迷上賭博,輸了不少錢。為籌集賭資,他借了不少高利貸。

 

因無錢償還高利貸,姜某曾多次遭債主上門逼債。當他把這件事告訴好朋友錢某等人后,幾人一合計,決定由姜某借高利貸出資。錢某以租車為名,騙取某租賃公司別克凱越轎車一輛。幾人一拍即合,錢某以租車為名,將租賃公司的轎車騙到手后,隨即以23000元的價格,將價值60000元的轎車,低價賣給高利貸放貸者,從中套取現金。經過布控抓捕,警方先后將姜某、錢某等4人抓獲歸案。經鑒定,姜某等人連騙3輛轎車,合計人民幣130000元。姜某父親以31000元,將“騙賣”的一輛轎車,贖回并交還汽車租賃公司。

 

儀征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決姜某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70000元;而錢某,作案時因處于緩刑期。因此,被依法撤除錢某緩刑后,決定對錢某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7萬元。法官提示汽車租賃公司,千萬不能單憑租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就輕易出租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