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養(yǎng)兒防老,然而,卻有個這樣的兒子,非但不養(yǎng)老,父母大病也不見蹤影,離家出走十幾年,父母剛下葬就趕緊回家要求賣遺產(chǎn)。昆山法院近日審結了這樣一起繼承糾紛,幸好離世的父母生前巧立了遺囑,最終不孝兒子未能得逞。

 

原來,不孝子肖峰的父母均是單位的干部,作為八零后肖蕾、肖峰兄妹來說,出生在這樣殷實的小康之家,本應感到十分幸福。然而,正是因為肖峰從小的衣食無憂,長大后便游手好閑,到處尋求刺激,二十歲出頭時竟離家出走。2005年,肖峰帶回懷孕的女友,老夫妻以為兒子已洗心革面,從此浪子回頭,正想歡天喜地坐等享受天倫之樂。沒想到,自己的孩子還沒出生,肖峰便又不知所蹤。老夫妻兩傷心絕望,終積郁成疾。姐姐肖蕾工作之余,不僅擔負起了照顧父母的重任,更替肖峰照顧懷孕的妻子、幫助撫養(yǎng)女兒肖童。看著肖童一天天成長,老夫妻兩憂心忡忡,老兩口身體很不好,孫女沒有父親,今后的生活該如何保障?好在肖蕾懂事且家境不錯,明確表示父母的財產(chǎn)用來保障肖峰及女兒肖童的生活即可。

 

老夫妻為了遺產(chǎn)既保障兒子和孫女的生活,又不至于讓兒子又拿去揮霍,老夫妻兩作了苦心的規(guī)劃。按照他們的規(guī)劃,他們首先在201210月份將房屋10%的份額過戶給女兒,然后于同年11月份再去公證機關立遺囑,將兩人90%的份額留給兒子肖峰。老兩口還不放心,于201212月還書寫了自書遺囑,明確90%的份額歸兒子所有,同時附加條件進行了制約,明確房屋不可作居住以外的用途,如買賣、轉增需要經(jīng)姐姐肖蕾同意,否則無效,讓一直懂事的姐姐肖蕾監(jiān)督遺產(chǎn)的繼承和使用。一切都安排妥當后,在2013年年底,老兩口便相繼離世。去世不久,肖峰便聞訊歸來變賣房產(chǎn),因姐姐不同意,無法過戶,肖峰便將姐姐告上法庭,要求繼承遺產(chǎn)。審理過程中,肖峰的妻子、娘姨作為均作為被告肖蕾的證人出庭,證實肖峰的不孝及父母臨終前對房產(chǎn)使用的限制;肖峰的舅舅在法庭上更是厲聲對肖峰進行了批評和規(guī)勸。姐姐肖蕾為保護肖童以后的成長更是明確反對分割房產(chǎn)。最終法院判令,遺囑中涉及的房產(chǎn)90%判歸肖峰所有,10%的份額確認歸肖蕾所有。至此,肖峰在繼承此處房產(chǎn)份額后,其處分和使用將受到強有力的制約和限制。

 

法官提醒: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如不矛盾,均合法有效,法院尊重立遺囑人的醫(yī)院,確認房屋90%的份額歸肖峰所有,10%的份額歸肖蕾所有。本案中,該父母處理自己財產(chǎn)時所進行的巧妙規(guī)劃,既保障了兒子肖峰和孫女肖童今后的生活,也對肖峰繼承此處房產(chǎn)后的使用和處分進行了有力的限制,兩份遺囑效力并不矛盾,故得到了法院的認可與支持。肖峰在繼承此處房屋份額后,須考慮父母對遺產(chǎn)處理方式的真實用意,深刻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并遵守父母的遺囑,珍惜和保護好父母最后的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