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條抵債,債權轉讓的是非糾葛
作者:左嫣茹 發布時間:2014-04-17 瀏覽次數:477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通過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他人來還債本身也無可厚非,可在轉讓債權的過程中弄虛作假欺騙他人便是不義之舉,最終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淮陰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債權轉讓糾紛案。
李某和王某系多年好友,2012年10月,李某因生產需要向王某借款15000元,未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后因李某無力還款,便于2014年2月1日將張某寫給自己的15000元欠條轉給王某,二人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后王某向張某多次要錢無果,便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承擔還款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以曾向李某還款5000元為由提出抗辯,并出具李某于
本是簡單的債權轉讓,卻因轉讓人弄虛作假和受讓人未認真審查債權是否存在瑕疵而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法官提醒,在從事民事法律活動的過程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絕不給不誠信的人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