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后不思悔改 合伙盜竊“二進宮”
作者:豐法宣 發布時間:2014-04-16 瀏覽次數:479
倆“獄友”出獄后因手頭拮據,在一方的慫恿下,一拍即合,采用技術開鎖的方式,盜竊車內財物,最終再次回到了鐵窗內。
去年12月的一天早上,家住豐縣鳳城鎮的李強準備開車出去,卻發現車內的儲物盒有被人翻動的痕跡,便趕緊打開后備箱查看,發現里面存放的煙、酒全部“不翼而飛”。隨后,李強便打電話報了警。
民警趕到后,查看了該小區的監控錄像,發現在案發當晚,一輛黑色本田車行駛至李強的車前方時,停在了原地,沒有繼續前行,也沒有熄火。隨后,從車上下來一中年男子,他環顧四周確定沒有人后,快步走到李強的車前,采用技術開鎖的方式,先后將車門和后備箱打開,翻找了大約過了兩分鐘后,將車內的煙酒等物品全部轉移到了本田車內,然后將車門關好后,坐車離開了小區。隨后,警方根據沿途的監控順藤摸瓜將張廣才、周發財抓獲。
據張廣才交待,其與周發財均為山東鄒城人,其本人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在獄中,他結識了早他半年入獄的周發財,由于二人來自同一個地方,很快便熟悉了起來。2011年,其出獄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手頭比較窘迫。去年5月的一天,其偶然遇見了出獄后的周發財,互相問候一番后,發現過的都不容易,其便起了歪念,出主意帶著周發財一起“謀財路”,沒想到才“掙”了第一筆,就被抓住了。
另經鑒定,被盜物品共價值人民幣2306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廣才、周發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二人均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二被告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家人均已將贓款全部退回,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周發財所起作用較小,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張廣才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被告人周發財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