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欠了賭債無力償還,就把心思用到了販賣假煙賺錢還債上。近日,這兩名假煙販子都被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樂某和鄭某是福建老鄉,平時一直有往來。鄭某欠了樂某幾萬元的賭債,一直未能還上。去年春節期間,兩人在家鄉的一起婚宴上相遇,樂某就跟鄭某討要欠債,鄭某就提出,能不能通過販賣假煙賺點錢來還債,問樂某有沒有進貨渠道。樂某一聽是個好主意,并且表示自己認識一個叫“小方”的人,可以弄到假煙,雙方一拍即合。

 

到了3月中旬,樂某打電話給已經回到吳江的鄭某,問要不要假煙。鄭某提出要6箱,共300條,雙方還談妥了價格,每條50元。此后,樂某把鄭某的收貨地址告訴了“小方”,由“小方”通過物流公司直接將貨發到了吳江平望。鄭某簽收后,以每條75100元不等的價格銷了出去。

 

第一次作案,鄭某就小賺了一筆,于是就再次聯系樂某,讓他再發點貨。樂某還是通過上述的方法,再次通過物流公司把300條假中華煙發到了平望鄭某的手中。鄭某很快以每條75元的價格將假煙批發了出去。鄭某想著馬上到“五一”了,香煙的需求量會增大,就再次打電話給樂某,讓他多發一點貨。樂某接到電話后,還是讓“小方”安排發貨。但這一次,鄭某在平望加油站附近收貨時,400多條假煙被煙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133月至4月期間,兩被告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共販賣假中華牌香煙1086條,銷售價值共計人民幣81450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樂某和鄭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以懲處。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樂某和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和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