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主打傷偷魚賊 賠償巨款又獲刑
作者:薛景 發布時間:2014-04-16 瀏覽次數:492
近日,邗江法院審結一起因偷魚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經過法院的審理,被告人蔡某以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蔡某承包了一個魚塘養魚多年,事發前幾天發現有人在其魚塘中偷魚,于是晚上就加強巡邏打算找出偷魚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蔡某有前科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蔡某當庭痛哭,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遇事不能沖動,應當采取理性的方式正確的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