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人性執行高齡母子間的贍養糾紛案
作者:朱益虎、吳歡 發布時間:2014-04-16 瀏覽次數:585
每月280元養老金,錢在卡上卻難用
育有1兒3女的孟某和子女們如今都已是高齡老人,本因互相體會彼此年老后最害怕的寂寞和無助,共享天倫,卻不曾想到老母親每月280元微薄的養老金竟然成為了兒女們產生贍養糾紛的導火索。
2009年,孟某的老伴去世后,她便居住于長子丁某家中,每月養老金280元的入賬銀行卡也由兒子保管并替她領取。三個女兒對于兄長長期替母親領取養老金,而養老金是否用于改善母親的日常生活,存在著疑慮。久而久之,老母親和一兒三女之間心生罅隙。
兒女均已是古稀,贍養問題成難題
丁氏三姐妹因對兄長長期保管母親養老金銀行卡,以及對母親基本生活情況不滿,替母親向兄長討回銀行卡,并將母親送至常熟市老年公寓居住。而老年公寓每月需要2000元的費用,按理應該由四個子女共同承擔,而兄長丁某卻以三個妹妹沒有與他商量就將老母親送至老年公寓為由拒絕支付每月應該分擔贍養費。
一紙訴狀來法院,老母含淚告兒女
2012年8月,90多歲的孟某委托律師將四個兒女統統告到了法院,認為自己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與自理能力,現居住在老年公寓,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費用。而自己僅有280元左右的養老金難以維系基本生活,要求四個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今后的醫療費、及后事費用均由四個子女共同平攤。
法院調解挽救親情,傳承孝愛
考慮到原、被告都已是古稀老人,如果引起任意一方情緒上的強烈波動,都有可能對老人的身體狀況造成不良的后果,于是法官在立案后隨即召集各方開展調解,力求挽回親情。
在對各位老人的各自生活狀況進行詢問和談心后,法官發現他們并非完全無視親情,而僅僅是出于老人脆弱、敏感的情感和自我保護心理而產生的矛盾。在法官的調解下,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長子丁某答應每月支付母親150元贍養費,其余三個女兒負擔母親在老年公寓的費用。
一波三折再次來法院,申請執行贍養費
法院調解后,長子丁某答應每月支付母親贍養費150元,但數月后便未能按協議履行。2014年1月,老母親委托女兒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向丁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立即履行贍養費義務,而丁某仍未履行。法院隨即凍結丁某銀行帳戶,卻仍未能凍結到款項。
隨后,法官連續多次和丁某長談,以真摯的情感告訴丁某“百善孝為先”,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承的美德,最終丁某老淚縱橫地說:“是我做的不好,雖然我自己生活上困難,但是那150元錢,我今后一定每月按時存起來,而且我有空還會多花時間來陪陪老母親。”最終丁某當場履行了贍養費。
法官評析:傳承孝愛,人性執法是本案順利執結的關鍵。
本案比較特殊,首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為老人,且是家庭內部贍養糾紛,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不適宜采取司法拘留這一間接強制執行措施,而是應當通過和諧司法、人性執行來解決。另外本案中通過查詢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什么財產,申請人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雖然強制執行價值多元性中重要的一點就是權益實現的最大化及高效化,但強制執行中法官絕對不是簡單的執行機器,執行中更需要執行法官的感情投入,反復多次的思想工作是鈍化矛盾的最簡單也是被司法實踐證明最有效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