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逾百萬 構成犯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作者:鄒心麗 發布時間:2014-04-15 瀏覽次數:522
近日,武進法院對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出宣判。昔日“大老板”吳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05年,40出頭的吳榮在武進區橫山橋鎮開辦了一家鋼化玻璃公司,經過多年的經營,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并擁有了5000平方米廠房和150多名工人。該企業發放薪酬的慣例是,職工每人每月領取1000元的生活費,其余工資到年底一次性結清。
經偵查查明,鋼化玻璃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榮,在經營管理該企業期間,因賭博、替人擔保欠了多家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及業務單位大量外債,直至2012年10月還累計拖欠126名工人工資合計人民幣112萬余元。武進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于
案發后,該鋼化玻璃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該企業所在地村委提供了借款,付清所欠的職工工資。
武進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榮身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