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進法院對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出宣判。昔日“大老板”吳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05年,40出頭的吳榮在武進區橫山橋鎮開辦了一家鋼化玻璃公司,經過多年的經營,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并擁有了5000平方米廠房和150多名工人。該企業發放薪酬的慣例是,職工每人每月領取1000元的生活費,其余工資到年底一次性結清。

 

20121013,工廠突然宣布全公司放假。1015,有些職工回去上班時發現,企業已處于停產狀態,無人管理,而老板吳榮也一夜之間“人間蒸發”。眼看工廠已不能正常生產,而職工們大半年的工資還沒拿到,大伙兒便向橫山橋鎮人社所反映,要求該企業支付職工2012110月未結工資,總計約110萬元。

 

經偵查查明,鋼化玻璃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榮,在經營管理該企業期間,因賭博、替人擔保欠了多家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及業務單位大量外債,直至201210月還累計拖欠126名工人工資合計人民幣112萬余元。武進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于20121019向該企業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企業于20121022日前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而老板吳榮則于10月初開始更換手機號碼,斷絕與公司的聯系并隱匿行蹤,在收到《限期改正指令書》后亦未露面也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案發后,該鋼化玻璃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該企業所在地村委提供了借款,付清所欠的職工工資。20121213,被告人吳榮在宿州市泗縣被抓獲,抓獲后吳榮向親戚朋友借錢還清了工人工資。

 

武進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榮身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