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因盜竊已先后多次受到各種處罰,劣跡斑斑的李勇(化名)卻還是未能吸取教訓,居然在大白天中午,大搖大擺走進廠區,公然行竊,自然只能落得個再進監獄的下場。日前,惠山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李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千元。

 

1969年出生的李勇僅有小學文化,長期無業,游手好閑,一旦沒有了錢,就動起了行竊的歪心思,四處找機會下手。自1986年以來,李勇先后有6次因盜竊被不同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有2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還有2次被勞動教養。盡管如此,李勇卻是破罐子破摔,缺錢了就想著到哪里去找點錢。

 

201312月一天的中午11時許,李勇來到惠山區洛社鎮某化工公司,當時正值午飯時間,不少工人正從車間向食堂走去,廠區門口只有一個值班人員,人來人往的,并沒有注意到李勇進出。李勇神態自若的來到廠區,隨手找了一根管子鉗,就直奔廠區辦公室。四處查看后,李勇找到經理辦公室,一腳用力踹開了大門,看到辦公室有一個鐵箱子,他用管子鉗費勁敲開,可惜里面沒有什么值錢的東西。李勇隨后開始四處翻查,居然在無意中打開的一個抽屜里發現了2萬元現金。喜出望外的李勇揣著錢很快離開了現場。

 

拿著這竊得的2萬元,李勇四處吃吃白相相,很快就將錢花光了。與此同時,警方的偵破工作也在緊張進行中,憑借在現場提取到的手印和其他痕跡,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系李勇。沒多久,李勇被警方抓獲,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法庭上,當法官詢問李勇“為什么選擇中午的時間去行竊”,李勇聲稱“因為中午都去吃飯了,看管不嚴,容易下手”。為此,法官提醒廣大經營者,要進一步加強廠區、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完善值班登記制度,盡量不要讓陌生人進出,同時盡量不要在辦公室存放大量現金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免給不良分子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