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離異的單身母親魏佳寧帶著患有精神分裂癥女兒小彤在打工期間結識了丹徒某鎮離異男子張斌,因張斌身邊也帶有一子,相同的命運拉近了二人的距離,彼此間逐漸互生好感,后魏佳寧與張斌帶著各自的兒女在打工地宿舍開始了同居生活。怎料,父子二人盡將魔掌伸向了尚未成年的小彤。

 

2012年,15歲的張斌之子張小明正值青春懵懂期,面對同居一室比自己小3歲日漸發育的“繼妹”,小明每日腦海里總是呈現出一幕幕電影、電視里的成人鏡頭。7月的一天,小明終按捺不住內心的臊動,與小彤發生了性關系。初嘗“甜頭”后,在隨后的一年時間內,張小明先后共與小彤發生了7次性關系。

 

明知“繼女”患有精神有問題,無性防衛能力。20134月至8月期間,張斌在不知張小明已侵犯小彤的情況下,亦先后4次與“繼女”小彤發生了性關系,并致其懷孕后引產,故而將此案得以事發。

 

公訴機關分別將兩起強奸案件訴至鎮江丹徒法院。案件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且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幼女,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強奸罪,應依法懲處,其利用教養關系奸淫幼女,且致被害人懷孕引產,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小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故對被告人張斌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被告人張小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