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超市大盜”一審獲刑12年罰款40萬
作者:朱來寬 王俊玲 發布時間:2014-04-15 瀏覽次數:541
2007年以來,全國十余個省市的數十所大學超市發生保險柜被撬案件,丟失現金高達117余萬元。事件的發生在全國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因為6年時間里,這起系列案件的偵破不但毫無進展,反而每年都在不間斷地上演。
盜走6萬多元現金 破壞所有監控設備
“經過偵查員的檢索和技術人員的勘察,我們初步認定,作案人數為1人,但也不排除有望風者。作案時間在13日22時至14日0時30分。”宿城公安分局刑警介紹,現場表明嫌疑人既懂視頻監控知識,又掌握破拆保險柜技巧,且反偵察能力很強。隨后警方發現嫌疑人是從宿遷學院北圍墻中間位置剪斷墻上鐵絲網翻墻進入校園。偵查員迅速循線追蹤,因為出入口路兩側的夜間燈光非常昏暗,監控根本無法追蹤,一時嫌疑人去向成了謎。
的哥提供關鍵線索 機場擒住校園大盜
一位店主向警方提供了一條線索:“案發前一周,一位操著東北口音的高個子男子曾到店里閑聊。”此時,一條信息通過出租車系統反饋過來:
得知這一線索,偵查員將重點轉至城宇廣場,經過調閱監控確認該人即為宿遷學院盜竊嫌疑人。警方追蹤發現他被黃牛拉上了一輛前往南京的客車。
選擇開學不久盜竊 因為此時學生有錢
據盜竊嫌疑人時文波交代,當晚10點多,他潛入宿遷學院埋伏在超市附近,待營業員離開后的三四分鐘便進入了超市。他從不在作案的城市賓館住宿,而是到桑拿房過夜。專案組了解到,時文波選擇大學是因為這里的超市作息時間規律,每晚10點過后基本停止營業;他每年都會選擇大學開學后不久作案,因為這時學生手中有錢;他每次作案都要踩點,選擇夜間11點至凌晨1點,因為這段時間校園的大部分保安還未正式開始巡邏。
時文波的狡猾還在于,每次出來作案,他都要選擇一個暫住點,然后在暫住點周邊城市實施盜竊,每次都是當天去第二天回。“此次出來,嘉善就是他的暫住點。在宿遷得手后的第3天,他還在浙江余姚盜了一所大學的保險柜里的2.5萬元。”據介紹,被抓的那天,他正準備乘飛機飛往大連,再回到他的遼寧營口家中。他還交代,每次外出和返回家中,他選擇的交通工具一般都是飛機。
大盜愛長跑跳臺階 196所大學成為目標
在遼寧營口時文波家中,專案組人員查獲了一張83萬元的存折。專案組了解到他有個愛好,那就是只要在家,他都會每天堅持
時文波交代了自2007年盜竊南京某高校的保險柜后,他便連續在安徽、四川、河南、山東、浙江等十余個省、市高校內盜竊超市保險柜20余起、涉案價值117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在警方抓獲他時,從其身上繳獲的地圖冊上看到,上面用筆標注了20余個省市。在一份河南省的高校園區地圖上,他做足了功課,每個大學上寫著“有口”、“沒看見”或“沒”等只有他能明白的字樣。拿起他的兩本筆記本,這里密密麻麻地記載著全國196所大學的地址和公交路線,有時還穿插著路線圖。他將196所高校納入“計劃”,沒想到在宿遷學院作案6天后被擒。
美夢破滅宿遷落網 獲刑12年罰款40萬
庭審中,被告人時文波對指控的罪名及第20、21起盜竊事實沒有異議,供認其實施多次盜竊,但對于多次盜竊的時間、地點等細節記不清楚。
被告人時文波的辯護人對指控的罪名及第20起盜竊事實沒有異議,并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除第20起犯罪事實外,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證據不足,應不予認定,因此被告人時文波也不構成累犯;2.本案中所涉DNA檢驗鑒定報告不具有證據效力,應不予采信;3.被告人時文波有坦白情節,并積極退出部分贓款。
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公訴機關還當庭宣讀、出示了到獲經過、偵查過程合法情況說明、銀行卡交易記錄,扣押物品清單及照片、扣押現金情況說明,相關DNA報告書移交宿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記錄、訊問光盤、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釋放證明書、被告人時文波及相關人員的戶籍證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時文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時文波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時文波不構成累犯的意見,與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時文波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時文波主動退出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被告人時文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時文波違法所得繼續追繳,退賠本案被害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