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認識到不應該這樣做,保證今后不再犯這樣的錯誤,遵紀守法,請求法院對我從輕處理。”在一系列有力的證據鏈面前,在承辦法官的批評教育下,老劉終于承認他以同一借貸關系再次起訴前女婿趙龍是出于泄私憤,雙方之間沒有真實的借款發生,并向江陰法院出具了一份親筆所寫的具結悔過書。

 

翻出20年前借條上法庭

 

1994年,趙龍與老劉的女兒小璐結婚。婚后,小兩口經營了一家毛紡公司。后來,夫妻倆因為公司廠房的歸屬問題發生爭吵,矛盾愈演愈烈,2009年,雙方分居,小璐開始陸續轉移共同財產,夫妻矛盾更加激化。2013年底,江陰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老劉對夫妻倆離婚十分不滿。因小璐患有抑郁癥,需長期服藥,老劉認為二人白手起家,這么多年辛苦,眼看日子過好了,此時離婚就是趙龍拋棄了小璐,對不起小璐。由此,老劉對趙龍產生了怨恨之心。恰巧,老劉整理家當的時候發現了1995年趙龍給他打的三張借條共計59000元,老劉為泄憤,一時貪念又起,覺得可以再要回一筆錢,便將趙龍告上了法庭。

 

竟是為出口氣的“假官司”

 

被前岳父送上被告席的趙龍十分氣憤,向法官陳述了事情的原委。原來這59000元借款并非趙龍所借,而是當時老劉的親家、趙龍的父親老趙,為開家具廠缺少資金,先后向老劉借的。老劉覺得不放心,就讓趙龍打了三張借條。當時趙龍與小璐剛結婚,雙方感情甜蜜,也沒考慮那么多,就替父親出具了三張借條。后來老趙未能歸還借款,老劉還將老趙告到了法院。老趙履行判決書,歸還了這59000元。趙龍拿出了老劉向老趙出具的結算清單、民事判決書等一系列證據。離婚時,趙龍也多次向老劉要回這三張借條,但是老劉總是聲稱找不到。

 

趙龍感到很委屈,離婚時大部分財產都給了小璐,從來沒有對不起小璐,沒想到,老岳父還利用這三張20年前的借條來起訴自己。經過法官多輪詢問,在事實面前,老劉終于承認這三張借條就是老趙結欠自己的借款。他是為了替女兒出一口氣,同時又想占點便宜。

 

虛假訴訟要擔責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承辦法官陳教智說,虛假訴訟對是司法權的濫用,不僅會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還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和司法權威。老劉捏造事實、重復性、欺詐性的訴訟已經屬于虛假訴訟,違反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