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謀“仙人跳” 貪色網友被敲詐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4-04-15 瀏覽次數:570
近日,阜寧法院以被告人孫某、王某、李某三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三被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阜寧法院審理查明,去年11月23日下午,被告人孫某與被告人王某、李某事先計議,由被告人孫某以“李秀”的名字打電話將其在QQ上認識的黃某誘騙到阜寧縣阜城鎮自己的家中,假意與黃某發生兩性關系,被告人王某冒充房屋的房東,將被告人孫某與黃某當場捉住并進行拍照。后王某以黃某在其家中做了不吉利的事為借口,要求黃某拿錢將房間里的所有物品換掉,并以報警、將黃某殺死等言語相恐嚇,逼迫黃某拿錢。被告人孫某又通過發短信方式通知同伙李某到場對被害人進行威嚇。黃某在被告人孫某、王某、李某的威嚇下,被迫到阜寧縣阜城鎮某銀行的取款機上取出人民幣15000元交給被告人王某后才得以離開。被告人孫某分得人民幣70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李某分得人民幣3000元。案發后,贓款已被悉數追回并已發還被害人。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被害人實施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勒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均構成敲詐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孫某、王某、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案中,三被告人在共同敲詐勒索犯罪中,作用相當,難以區分主從犯。綜上,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