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我以為這筆賠償款打了官司肯定還是要不回了,沒想到執行法官清明節放棄休息時間幫我執行,憑對方不想給錢的心態,我這個案子還不知道啥時能拿到錢,真的萬分感謝……4月10,拿著執行法官轉交的63000元賠償款,申請執行人李某噙著淚水對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不停地表示感謝。

 

事情還得從2年前發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說起。2012911,王某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在泰州市高港區永安洲鎮外環交叉路口處與李某駕駛的電瓶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人身受到損害,李某依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將王某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定賠償義務,李某無奈之下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已經進行財產轉移,拒絕履行法定賠償義務,且被執行人王某為規避執行一直在外地打工躲避。然而讓王某沒有想到的是,自己居然會在清明節回家給先祖掃墓時被申請人李某發現,他更沒有想到清明放假期間執行法官也能在第一時間趕到,徹底粉碎了他的僥幸逃避執行之心。

 

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執行法官在清明節當日上午接到了申請執行人李某的電話,被告知已發現被執行人王某的行蹤。執行法官放棄放假休息時間組織車輛和法警趕制現場控制住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王某面對執行法官的威正言辭,仍然拒絕履行法定賠償義務,執行法官果斷在清明節當天對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王某被拘留5日后,其家屬迫于法律的威懾力將賠償款全額交至法院,至此這件交通事故骨頭案件終于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