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拉動消費的人氣,很多餐廳都會推出代金券的消費活動,吸引回頭客和團購客戶。實際上,代金券并不能純粹代替現金,其使用往往帶有規則限制。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就調解了一起代金券糾紛。由于不滿商家消費滿200元才能抵扣一張100元代金卷的活動規則,一位消費者較起了真,將餐廳告上了法院。

 

20131013,市民張先生來帶錫城一家西餐廳消費了1404元,按照西餐廳宣傳的滿200元送100元券的廣告,結賬的時,餐廳送給了他7張百元代金券。餐廳唐經理說:當時我們提醒了,代金卷的背后有使用說明。但匆匆離去的張先生,對此并沒有在意。

 

兩天過后,先生帶著5張代金券再次來到西餐廳消費了700元。本來以為,用5張代金券,只要付200元現金就好了。先生說,使用代金券時,西餐廳卻提出滿消費200元抵扣一張100元代金券先生堅持抵扣5張代金券,西餐廳不同意,雙方最終吵了起來,餐廳還報了警,不讓先生出門。僵持下,先生只能使用了3張代金券,然后支付了400元現金。

 

在法庭上,先生說,西餐廳對代金券的使用存在欺騙消費者的情形,屬于陷阱消費,且其制定的規則屬于格式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應屬無效。他要求餐廳返還現金200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餐廳唐經理則說,代金券本身就是免費贈與給顧客的,況且,券背面已經寫明了活動規則,對使用做出一定的規則限制,也是餐飲業的慣常做法,不存在什么陷阱。

 

在法院的協調下,餐廳最終做出了讓步,雙方調解結案。該院民一庭副庭長曹蕓說,代金券不管是商家免費贈與的,還是顧客花錢購買的,只要它的使用規則是公開的,顧客對代金券的接受,都會被視為對使用規則的接受,道理很簡單,你不接受規則,你可以不接受或不購買代金券。她提醒,在使用代金券之前,一定要看清規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