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尋線索、保民生破解執行難題
作者:朱益虎、吳歡 發布時間:2014-04-10 瀏覽次數:574
埋患:草率出借未經登記和投保車輛
2009年5月某天傍晚,朱某的朋友劉某向他借用摩托車,說要去一趟附近的鄉鎮,并承諾晚上十點之前回來還車。朱某見是平時一起打桌球的朋友開口,二話沒說就將自己未經登記和投保的兩輪摩托車借給了劉某,根本沒有考慮到劉某究竟有沒有機動車駕駛證。而無證駕駛者劉某,在借得了這輛無號牌摩托車之后,竟還乘載著自己的朋友楊某,急駛而去。
釀禍:無證駕駛無號牌車輛奪人性命
當晚7時許,劉某駕駛著這輛借來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與路邊的行人王某、戈某相撞,致王某、戈某和乘載的楊某倒地,不同程度受傷,兩輪摩托車亦遭損壞。交警大隊調查后作出事故認定:劉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夜間駕駛未經公安機關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缺乏應有的駕駛技能和處理情況的能力,行至事故地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直接撞擊路邊行人,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后,王某經搶救治療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顱腦外傷。
擔責:法院判決責任人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執行:全力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
2010年6月,死者王某家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朱某、陳某依照法院判決賠償死者家屬15萬余元,扣除已支付的4萬元尚需賠償11萬余元。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朱某、陳某發出執行通知責令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但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朱某、陳某的銀行無存款及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線索,同時朱某、陳某尋找無著。死者家屬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及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考慮到死者家屬家庭經濟困難,法院依申請撥付了死者家屬執行救濟款,以解決死者家屬的燃眉之急。
事了:執著尋找線索,努力終化糾紛
雖然該案已經在2010年9月裁定終結執行程序,但執行法官始終沒有放棄對該案的關注,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繼續開展調查,經三年多持續不斷的努力,終于查詢到被執行人存款、房產、車輛、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及被執行人的下落。在獲知這些情況后,法院隨即恢復執行,并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劃撥。同時通知被執行人到法庭談話,最終促使被執行人當場支付執行款項。
連線法官: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是我們執行法官的責任
本案申請執行人為死者家屬,其中包括了他的老伴,年逾七旬,家中生活情況困難。因此在沒有找尋到被執行人下落的情況下,常熟法院依申請給予了死者家屬一些救濟款,以幫助申請人度過難關。后來在被執行人支付賠償款項以后,該筆救濟款也被如數退回法院,留給那些同樣急需幫助的人。法院執行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尊嚴、司法的權威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我們執行法官要做的,就是全力破解執行難題,全方位地構建勝訴權益兌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