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專干承諾讓本村一對夫婦生二胎,收取費用后,因辦證未成竟偽造一個二胎準生證讓該夫婦生二胎。49,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朱俊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2008年,時任沭陽縣廟頭鎮品莊村計生專干的朱俊,承諾為本村村民劉春、姚艷夫婦辦理二胎準生證,并收取劉春3000元費用。后因證件無法辦理,朱俊于2011年將偽造的 《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交給劉春。20132月,劉春、姚艷夫婦生育二胎。2013年年底,計生部門在劉春家收取社會撫養費過程中發現該證件系偽造。經計生部門查詢,2008年度計生部門也未發放劉春、姚艷夫婦準生證。

 

案發后,被告人朱俊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俊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予以支持。案發后,被告人朱俊自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經考察,對被告人朱俊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對被告人朱俊宣告緩刑。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