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彩禮迎娶新娘 婚后不足6個月提出離婚
作者:許廷廷 發布時間:2014-04-10 瀏覽次數:558
江蘇昆山小伙小鵬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來自福建的小敏,但兩人自戀愛、結婚到起訴離婚不足6個月,近日昆山法院審理了這一特殊的離婚案件。
原來,家境不太好的小鵬是一名廚師,由于性格內向,工作也不太接觸陌生異性,所以直到30歲他都沒有談過戀愛。2013年5月,小鵬的同事托他到火車站接一下自己來自福建的老鄉小敏,小鵬欣然前往,沒想到二人竟一見鐘情,很快陷入熱戀。由于年齡已不小,在家人一再催促下,兩人在交往3個月后便定下婚約,依照小敏家習俗,小鵬前后共支付30萬余元的彩禮,雖然其中還有借他人錢款10萬元,但想到以后能和心愛的姑娘共度余生小鵬也無怨無悔。然而,婚后不久,小鵬想自己開店做生意,因資金不足欲向小敏借用部分彩禮,沒想到小敏斷然拒絕,認為丈夫是想變相索回彩禮,兩人為此事發生爭執,小敏一氣之下回到娘家。此后,任小鵬如何解釋、道歉、請求,小敏都拒不回來。今年年初的一天,小鵬突然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原來小敏已經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小鵬一再表示自己不愿離婚,在法官主持雙方調解的過程中,小敏仍堅持離婚,法院查明二人只是因為生活中的小事產生矛盾而引起糾紛,認定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最終判令雙方不準離婚。
法官提醒:婚后如何處理財產是每對新婚夫婦必須要面對的現實問題,對于這一問題,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該多溝通、多交流,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平等協商,避免因此產生矛盾而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