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專業”偷羊 一夜盜走山羊24只
作者:魏影 發布時間:2012-06-28 瀏覽次數:457
2007年9月份,家住安徽省濉溪縣的王某到宿州市玩耍時巧遇了老鄉王學某。王學某遂邀請王某、董某一起吃飯,之后又來了三、四個人,都是王學某的朋友,而王某并不認識。吃完飯董某叫來了兩輛出租車,王某上車后發現車上放著殺羊刀、斷線鉗、魚皮口袋等工具,很顯然大家這是要去偷羊。
車子行駛了兩個小時左右到了一個村莊,司機將王某等人放下后便離開。王某在路邊等候,董某等人進入村莊偷羊,大約十分鐘后,一輛出租車前來接應,王某和另一個同伙將殺死的山羊放在后備箱里。之后三人坐車繼續往前行駛。沒走多遠,司機接到電話,讓王某等人下車,他自己駕車帶羊先離開。過了五分鐘,王學某、董某等人過來和王某聚頭,幾人又一起到了另一個村莊,王學某翻墻進入一戶人家,動作熟練地將羊圈里的羊殺死,然后從墻頭把山羊遞出來,王某則把山羊裝進魚皮口袋里并拖到隱蔽。
當夜,王某等人采取將山羊在圈中殺死再盜走或者將羊趕出后在路邊偏僻處殺死的方法,共盜走山羊24只(計價值人民幣8700余元)。
王某于2011年9月30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銅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