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十燒紙錢祭祖 不料“燒”出一身債
作者:蔡夢楚 黃玉寶 發布時間:2014-04-09 瀏覽次數:480
每逢清明及年三十等特殊的日子,“燒紙錢”已經成為民間祭祀的重要習俗。然而正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不恰當的環境下,燒紙錢的火苗往往會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近日,睢寧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年三十下午15時許,李光開著一輛黑色轎車回鄉給其已故的爺爺奶奶及母親燒紙錢。順路在村頭的超市買了草紙等物品后,來到兩處土墳墳頭前燒紙錢。待紙錢將燒完之時,李光欲驅車離去。沒想到當天風勢較猛,土墳旁也零散地堆放著廢棄秸稈,零零星星的火苗隨風飄散。與麥田地接壤的塑料廠系王炎所有,塑料廠內露天堆放著滿滿的廢舊塑料瓶等物品。火星在廢棄秸稈中迅速燃燒,火勢迅速蔓延,瞬間波及塑料廠。李光立刻慌了神,大喊“著火啦!著火啦!”并動員他人撲救。村頭的人們在聽到呼喊后連忙向塑料廠方向望去,只見塑料堆場西側已經有黑煙冒出,火苗也開始時不時進入人們的視線。隨后大家立即打119報警,并積極參與救火,然而干燥的天氣加上塑料制品的易燃性,火勢很快蔓延開來。再加上塑料廠消防管理不到位,現場未配備任何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使得塑料廠的火勢在消防人員趕到前無法控制。當天18時許,火勢終于被消防大隊人員撲滅后,王炎堆場內的塑料幾乎全部化為灰燼。對于火災所照成的損失,王炎與李光協商不成,王炎一怒將李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財產損失。
睢寧法院受理該案后,查看了原被告的舉證質證材料、聽取了證人證言,多次進行實地查看,并在該鎮巡回審判點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在村委會以及村民的配合下,最終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被告李光于一個月內一次性給付原告財產損失補償款21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余訴訟請求,雙方再無其他糾紛。(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