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相互推諉員工工傷維權難
作者:胡薔薇 發布時間:2014-04-09 瀏覽次數:486
2011年9月,孫某由某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某電子科技公司擔任作業員。
2013年12月,孫某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將某勞務派遣公司和某電子科技公司列為被申請人,仲裁時發現,兩個公司均沒有為孫某繳納社會保險,裁決某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孫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鑒定費等共計186283元,某電子科技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后某勞務派遣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將孫某列為被告,某電子科技公司列為第三人。昆山法院在審理時,根據案件性質,依職權將某電子科技公司變更為共同被告,并判決某勞務派遣公司和某電子科技公司對孫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鑒定費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在該案法官接觸的一些案例中,當企業采取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時,作為勞務派遣的勞動者的權益很難受到完全保護,例如在繳納社會保險這個事項上,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很容易形成相互推諉的情況,若發生類似工傷事故,便大大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建議勞務派遣的勞動者,如果計劃在一個公司長期工作時,應該主動找到本企業,盡可能地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