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無情的車禍奪走了張某的生命,親友田某悲痛之余提及張某生前所欠債務如何處理,卻屢次遭到張某妻子竺某的拒絕,紛爭遂起,最終對簿公堂,一時市坊間流言沸沸。這幕親情與友情、人情與法律相互交織的鬧劇如何收場,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最終判令竺某限期歸還田某的欠款2萬元。

 

199510月,張某與竺某二人登記結婚,婚后張某從事卡車運輸工作,竺某亦勤儉持家,兩人家庭和睦、生活美滿。201210月,張某向朋友田某借款2萬元并出具親筆署名的借條一份,但借條之上并沒有張某妻子竺某的簽名。但天有不測風云,張某在201211月的一場車禍中意外死亡。竺某作為亡妻,開始為張某操辦喪事。張某的生前好友田某等人亦赴車禍現場協助竺某操持張某后事。其間,田某礙于情理未提出張某的借款事宜。張某喪事完結后,田某遂向竺某提及前述借款的歸還事宜,但經多次催要,均遭拒付。竺某雖然承認其夫張某向田某借款的事實,但堅稱該筆借款沒有用于家庭生活。一時間,市坊間流言四起:有的說田某沒有義氣,竟向已亡好友的寡妻追債;有的說竺某沒有遵從亡夫遺愿,妄圖抵賴該筆借款……爭執無果之后,田某一紙訴狀,將竺某訴告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本案中,竺某的丈夫張某在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具欠田某2萬元,有張某出具的借條為證,且竺某也承認借款事實。竺某辯稱此借款非用于家庭生活,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支持。綜上,竺某對其已故丈夫張某具欠田某的欠款2萬元,應承擔歸還的民事責任。故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