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宜興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借腹生子引發的離奇案件,案件涉及的協議內容折射出人們對法律存在的誤區,案件審判的背后更透視出現代社會存在的深層道德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借腹生子,一紙荒唐的生育協議

 

李曉,一個活潑開朗的女孩,和比自己大11歲的徐達談起了戀愛。二人交往后不久,李曉就發現自己懷孕了。然而她突然發現男友徐達已有妻子,失望傷心之余,她只能選擇將孩子打掉。讓她沒有想到的是,打胎的計劃卻遭到了徐達的反對。徐達表示,自己和妻子雖然結婚多年,但苦于妻子黃美函不能生育,徐家一直未能有孩子,年邁的父母盼孫心切,現李曉好不容易有了孩子,他希望李曉能將孩子生下來,給徐家延續香火。

 

孩子固然重要,可徐達心里其實還愛著自己的妻子,并不想因此而離婚他娶,如何能讓事情兩全其美呢?苦苦思索之后,徐達心生一計。他回家找到妻子坦白了一切,并再三表示自己已經認識到錯誤,請妻子再給自己一個機會。同時徐達還和妻子商量,想讓李曉生下孩子后將孩子交由他們夫妻二人撫養。“其實就是借她的肚子生下孩子,以后孩子由我們撫養長大,你就是孩子的親媽,我們一家三口可以和和美美地生活”。徐達這樣解釋。作為妻子,黃美函從丈夫口中得知這件事后大為震驚,她想不到自己深愛的丈夫居然背著自己在外面有別的女人,更想不到丈夫還想把孩子帶回家撫養。然而吃驚過后,黃美函考慮更多的還是這個家庭。她深愛著自己的丈夫和這個家,她也知道丈夫和公婆一直都希望家中添個孩子,但自己又不能生育,深深的內疚讓她最終聽從了丈夫的勸說,同意了徐達這個“借腹生子”的計劃。

 

接下來的一切進行得很順利,十月懷胎的李曉終于在醫院生下了一個白白胖胖的兒子。幾周后,徐達、黃美函夫婦與李曉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孩子由徐達、黃美函撫養,李曉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并保證不向孩子及其他任何人透露孩子的身世,而徐達、黃美函夫婦則一次性補償李曉10萬元。

 

并非親子,10萬元補償款能否討回

 

協議簽完,徐達、黃美函夫婦終于了了一樁心事,高高興興地把孩子抱回家,當成寶貝一樣百般呵護。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孩子的事情很快就被李曉的家人知道了。他們三番兩次到徐達、黃美函的單位吵鬧,要徐家給李曉個說法。與此同時,一些不好的傳聞也相繼傳到徐達的耳朵里,說李曉之前與其他男子也有過親密關系,這個兒子根本就不是不是徐達的。

 

起先徐達對傳聞并不在意,對于李家的吵鬧也是能躲就躲??删枚弥?,他心中也生出了幾分懷疑。有時回家抱著孩子,會越看越覺得孩子長得不像自己。“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既然有懷疑,還不如干脆去做個親子鑒定。”有人這樣建議。為了徹底消除心中疑慮,徐達抱著孩子去醫院做了親子鑒定。鑒定報告一出來,徐達就懵了,報告上明確寫著該嬰兒與他無任何血緣關系。本想借腹生子延續香火,卻沒想到“賠了夫人又折兵”,徐達又氣又惱,當即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李曉把孩子接回自行撫養,并退還他們夫妻二人支付的10萬元補償款。

 

駁回起訴,孩子撫養的問題仍需依法而行

 

已經和李曉簽下了協議,徐達能否憑借孩子并非親子這一理由要求李曉退還10萬元補償款?協議的合法性又能否被法院所認可?案件在起訴之初就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

 

經過細致審理調查,江蘇省宜興法院認為,本案所涉“借腹生子” 這一行為已經對傳統的婚姻倫理和現有的法律框架構成挑戰。徐達在婚外與李曉發生關系違反了夫妻間相互忠實的義務,破壞了我國婚姻法確立的一夫一妻制度,法律不予保護。而徐達、黃美函與李曉簽訂協議,約定作為孩子生母的李曉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并不得探望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孩子的生世,該約定剝奪了李曉和孩子基于血緣關系形成的親權,違反了一般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據此,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原告徐達的起訴。

 

案件雖然到此告一段落,但接下來孩子的撫養問題又該怎么解決?法官表示,本案中,徐達、黃美函夫婦與孩子并無血緣關系,不屬于婚姻法上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更未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也不符合法律上關于送養的規定,暫時無法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如其確實想撫養該名嬰兒,需具備收養法上規定的收養條件,并到民政部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而李曉作為孩子的生母,當然對孩子享有親權及撫養權、探視權等,其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也是不能放棄的,可以將孩子帶回自行撫養。如欲送養,也需與孩子的生父協商一致,共同送養,除非其生父不明或查找不到,否則不得單方送養。

 

法官同時表示,雖然我國民法強調意思自治,對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事項均可由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但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本案中,當事人僅憑個人意志草率地決定了孩子的人生,不但違反了公序良俗,也是對孩子和各自家庭的不負責任。”法官嚴肅地說。(本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