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借鑒“楓橋經驗”,依托“和諧共建”平臺,以昆山錦繡嘉園社區為試點,聯合市住建局、市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制定出臺意見,探索建立以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為核心的物業糾紛綜合化解機制,并以點帶面逐步向全市社區輻射,強化物業糾紛源頭治理。

 

明確物業服務標準。法院與住建局、司法局、社區居委會聯合開展社區物業管理摸底調查,依據調查結果,結合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社區物業綜合服務等級及相應的物業公司職責范圍、服務標準,并通過公示等方式使業主知悉。

 

搭建民意溝通平臺。建立物業管理意見箱和社區網絡服務平臺,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管理。通過小區公示欄、電子屏、業主QQ群、書面意見函等形式向業主征求對物業服務標準的意見建議,做好匯總與反饋工作。

 

抓好整改措施落實。根據征求的業主意見,由物業公司對照服務標準自行加以整改,自行整改不力的,住建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將整改落實情況在社區內進行公示,對不屬于物業公司職責范圍的意見,在公示中予以釋明。

 

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健全社區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工作機制,加強人員配備。對物業公司整改完畢后仍拒不繳納物業費的,以及不屬于物業公司服務職責范圍的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在法院指導下開展法律釋明和調處工作。

 

強化訴訟解紛功能。及時引導訴前調解不成功的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對符合小額訴訟條件的案件一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實行快立、快審、快執。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和社區公示等形式,對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案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