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一起標的僅有 1784元的機動車道路交通責任糾紛,乘客下出租車開后門時將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的廖某碰倒。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那天,女士有急事要辦,便打了一輛出租車。由于高女士下車的地點沒有專門非機動車道,女士下車時司機師傅也沒有將車緊靠路邊停下,使得停車位置和路邊尚有一段距離。急于下車的高女士沒有看一下車后是否有車,就猛的一下打開了車門。此時,騎電動車著急上班的小廖恰好行駛到出租車的車門處,突然打開的車門將毫無任何準備的小廖連車帶人一下碰倒在地。幸好,小廖的車速并不太快,傷的不重,醫藥費共計500元已經由王師傅墊付。經交警部門認定,女士負主要責任,王師傅次要責任,小廖不承擔該起事故的責任。

 

庭審中,小廖堅持要修車費、皮鞋損失等。法官耐心和她講解,這些損失因為沒有定損,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最終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將500元醫藥費返還王師傅,再支付小廖誤工等損失共計600元。

 

法官提醒: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F實中確實存在很多道路未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情況,此時,司機停車一定緊靠路邊,同時乘客在下車打開車門時一定要養成觀察車后情況的良好習慣,待確定無車輛駛來后再打開車門。昆山法院曾經審理過多起因開車門引發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起事故中騎電動車的人因騎車速度過快,被打開的汽車門猛烈撞擊后直接飛彈出去,狠狠摔在了路邊的綠化帶上,最終成了植物人。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望廣大朋友以本案中當事人的遭遇為為戒,下車時多一秒的“回眸”,換來的將是自己和他人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