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后并發癥死亡 家屬狀告醫院獲補償
作者:侯盈 孫冬花 發布時間:2012-06-28 瀏覽次數:518
邱磊父親因右腿靜脈擴張和左腹腫塊去醫院檢查,醫院建議手術,讓邱磊沒有想到的是手術后12天,父親就在醫院過世了,邱磊認為是醫院未盡高度注意義務,才致使父親死亡的,因此邱磊和母親將醫院訴至法院。2012年6月26日,徐州鼓樓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經過法官調解,醫院補償邱磊和母親45000元,并減免了邱磊父親在醫院的部分醫療費用。
2011年9月4日,因父親邱孝賢右下肢血管迂曲、左腹股溝腫塊,邱磊帶父親到被告醫院就診,入院后經醫院檢查診斷為“右下肢慢性靜脈功能不全,左腹股溝斜疝,糖尿?。?/span>I型)”,建議手術。9月8日上午,邱磊在手術通知書上簽字,醫院為邱孝賢進行了“右下肢大隱靜脈高位結扎+剝脫術及左腹股溝斜疝無張力修補術”,術后邱孝賢即感頭部不適,右下肢明顯腫脹、發涼,術后第三天大便失禁一次,但主治醫生告訴邱磊這是手術后的正常反應。9月20日早晨6點鐘,邱孝賢去衛生間后突然出現上腹部不適,大汗淋漓,呼吸、心跳加快,血壓下降,8時30分普外科醫生到達病房進行搶救,9時02分邱孝賢出現昏迷,全身濕冷,無自主呼吸,雙側瞳孔散大固定,轉ICU搶救無效,11時10分,ICU轉告邱磊父親死亡。
邱磊和母親認為,醫院在診治父親過程中存在違反手術適應癥,術后未盡高度注意義務,特別是在父親突然出現上腹部不適,大汗淋漓,血壓下降等癥狀時,值班醫生沒有及時報告上級醫生,沒有及時組織院內外專家會診,沒有進行胸腹部CT、彩超、超聲、心電圖等項檢查,以明確病因,造成父親死亡的后果發生。并且在其死亡后未告知家屬進行尸檢以明確死亡原因,使父親死的不明不白,給家屬造成精神痛苦無法用語言形容。2012年1月8日邱磊和母親將醫院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39萬余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醫療鑒定機構對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醫學鑒定,2012年5月5日,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書,結論為“患者死亡系肺栓塞所致,肺栓塞屬于手術后難以完全避免的并發癥,與醫方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系。”但鑒定書同時指出醫方在醫療行為中存在不足,即對糖尿病患者術中、術后應監測血糖變化和醫方有義務告知患者家屬進行尸體解剖以明確死因。法官隨后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醫療鑒定書的內容依法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醫院對原告一次性補償45000元,并減免邱孝賢住院期間所欠的3萬余元醫療費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