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銹鋼門變鐵門 店家辯稱“與樣品一致”
作者:劉曉敏 發布時間:2014-04-03 瀏覽次數:657
太倉的老趙新造了一幢小別墅甚是開心,去訂購一個體面的銅門自然是不能少的。一番對比下來,他看中了一家門窗店里的銅門樣品。老板介紹說,這款銅門是不銹鋼板外鍍銅,是市面上銷售得很好的一款產品。老趙覺得性價比挺高,便與門窗店老板簽訂了買賣合同,門窗店也很快給老趙安裝了銅門。老趙到別墅檢查銅門質量時發現:原本說好的不銹鋼,內部居然變成了鍍鋅的鐵板。多次協商無果后,老趙訴至太倉市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貨款兩萬余元并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門窗店老板辯稱:賣方在訂貨單上明確寫明“定作門與樣品一致”,賣方制作的門是嚴格按照樣品的標準來制作的,樣品銅門內部材料也是鍍鋅鐵板,給老趙定作的銅門不論是質量、規格還是材質都與樣品一致,老趙也在訂貨單上簽字,說明他認可實際制作的鍍銅門質量,如果采用不銹鋼板,每平方的單價至少要高出500多塊,老趙出了鐵板的錢,想買全不銹鋼的貨,肯定是不現實的。
審理中,承辦法官分別到門窗店和老趙家進行了實地勘查。通過勘查發現,門窗店老板提供的樣品雖屬鍍鋅鐵板內架,但該內架的材質從樣品的表面并不輕易能夠看出。樣品門上僅能從安裝門鎖的預留孔部位窺見內部構造,加上門板的封閉式設計使內部構造無法看清,因此如果賣方不明確告知的話,消費者很難辨別出門板的內部材質。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門窗店老板最終同意支付老趙4000余元的補償金,并額外承諾了一年的保修義務。
【法官提醒】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對于消費者有關商品質量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因此,以本案為例,籠統地表述“與樣品一致”不能視為經營者已履行了告知義務,即使賣方向消費者展示了樣品,也應明確、詳細告知消費者樣品的具體情況。法官也提醒各位消費者,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多留點心眼,充分了解商品的詳細情況,并及時保留相應的消費憑據,為日后的維權提供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