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偽造交通事故現場,進行“私了”,詐騙錢財。近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犯詐騙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39月份,王明及張強、陳龍(均已判刑)等人在阜寧縣阜城鎮、新溝鎮境內,采用騎自行車偽造交通事故現場的手段詐騙作案2起,騙取人民幣7976元。當月12日,王明及張強、陳龍及劉明(另案處理)等人駕乘轎車到建湖縣城,以裝貨為名,將趙波駕駛的三輪摩托車騙至阜寧縣新溝鎮羽絨廠門前附近,王明騎自行車假裝被趙波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撞傷,騙取趙波賠償款人民幣3400元、治療費人民幣76元,合計騙取人民幣3476元,后贓款被王明等人平分。事隔幾日,王明等人又以同樣的手段將陳春駕駛的拖拉機騙至阜寧縣阜城鎮一條村級水泥路上,假裝被陳春駕駛的拖拉機撞傷,騙取陳春賠償款人民幣4500元,隨后王明等人平分贓款。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