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興法院審結一起女兒起訴父親要求房屋過戶的民事案件。經過法官的調解,原本可能導致家人反目的案件在溫馨的氛圍中得到完滿解決。

 

先生和張女士在2013年調解離婚,9歲的女兒小朱由張女士撫養,先生自愿將其個人所有的房屋贈送給女兒小朱。雖然夫妻的感情走到了盡頭,但兩人對女兒的愛卻有增無減,離婚后,女士每日接送女兒上下學,悉心照料生活起居,督促其認真學習;先生則常常抽空看望女兒,帶去女兒喜歡的食品和學習用品,周末還將女兒接到自己的家中住上一兩天。

 

既然父女情深,又怎會鬧上法庭呢?原來,先生雖然在調解書中承諾將房屋贈送給小朱,但一直未辦理過戶手續。女士擔心先生反悔,認為只有過戶了,女兒的權益才能夠得到真正的保障,否則調解書就是一紙空文。于是,作為小朱法定代理人,女士于20143月將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先生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而先生則認為,女士將自己告上法庭目的是為了占有女兒的房屋,對女士十分不滿。先生稱,自己答應女兒的事一定會做到,但決不允許張女士打房屋的壞主意,做出損害女兒利益的事情。一旦過戶,女士就有了可乘之機,現在不過戶,完全是為了保護女兒的利益。開庭當天,雙方一見面就惡言相向,氣氛十分尷尬,小朱則躲在母親的身后不敢出聲。

 

在了解雙方的想法后,法官發現其實兩人都是為了女兒,于是決定以親情為突破口進行調解。起初先生態度堅決,始終不愿過戶,但法官從父女之情、母女之情和家庭倫理道德出發,以身邊的事為例子,反復調解。先生嘆了口氣說:“其實我忙活來忙活去都是為了女兒,現在我只要女兒親口和我說要過戶,我就去過戶。”法官將小朱帶到先生面前,先生抱著小朱,小朱說:“爸爸,你去過戶吧。”“好的。”先生點頭。一個因愛而生的糾紛終于在充滿愛的氛圍中解決。

 

法官表示,許多糾紛產生的原因在于缺少溝通。本案中夫妻離婚后產生財產糾紛,其實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但是因為缺乏必要的溝通和理解而鬧上法庭,最終受傷最多的還是孩子。“如果能設身處地多為孩子想想,多一點理解,很多事情就自然而然可以解決了。”法官說。